Green Assembly type Buil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开卷有益 第三卷│江苏省装配式建筑产业政策要点统计
来源: | 编辑:绿筑荟 | 发布时间:2022-03-01 | 41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政策要点统计第三卷│华东地区


2021年度(除香港、澳门、台湾外 )统计如下:

第一卷 国家部委和华北、东北地区(国家部委、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

第二卷 华中和华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第三卷 华东地区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江西、福建);

第四卷 西南和西北地区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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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点击标题可查阅全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21〕105号

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发挥绿色设计引领作用,城镇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强建筑绿色运营管理。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2〕2号

提升绿色设计水平,推广绿色施工,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建人〔2021〕182号

大力开展装配式建筑、BIM等新兴领域技能人才培养,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施工等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苏建函设计〔2021〕672号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21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的通知

苏建函科〔2021〕673号 

确定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46个、装配化装修示范工程4个、BIM技术应用示范工程16个、市政、村镇、园林等建设领域示范工程7个、示范园区1个、示范基地26个、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基地16个。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进碳达峰目标下绿色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

苏建办〔2021〕66号

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化装修,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50%,装配化装修建筑占同期新开工成品住房面积比达30%。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的通知

居住建筑中,由政府集中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公寓、宿舍等居住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50%。

公共建筑中,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学校、宾馆、办公建筑应100%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商业建筑采用钢结构形式,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45%。

工业建筑中,厂房和仓库在满足工艺要求前提下宜采用钢结构。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厂房和仓库采用钢结构形式时,其装配式外围护和内隔墙构件的应用比例不应低于60%。

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徐州市“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徐政办发〔2021〕96号

十四五期间:到2025年末,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50%,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积极拓展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防水防火防腐保温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

示范先行,政府投资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均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政发〔2021〕18号

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装配化装修建筑占同期新开工成品住房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1〕62号

加快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2025年末,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成品化住房占新建商品住宅70%,装配化装修占成品住房比例达到30%。

推广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木结构建筑,加快完善配套的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创优等工作机制。加大装配式建筑调查研究的力度,针对我市装配式建筑推进现状,结合省住建厅工作要求,提出适合我市情况的装配式建筑实施建议方案。加快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标准化的研究,逐步制定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板等构件的标准化设计导则、技术规定和标准设计图。加强装配式建筑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质量安全体系的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水平。引导骨干企业加大科技和研发投入,创新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逐步将我市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变成具有可推广、易装配、高质量、低造价、多样化的特点,促进装配式建筑由被动推进变为主动作为的局面。引导装配式建筑行业协会,建立苏州市装配式建筑团体标准。持续扩大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装配式建造覆盖面。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隔墙安装机的通知(试行)

江宁建字〔2021〕58号

确保使用隔墙安装机进行轻质隔板墙安装在施工现场有序推动、快速推进、落实到位。

从2021年7月起,全区所有装配式建筑工地全面落实使用隔墙安装机进行预制隔板墙安装施工要求。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的通知

宁建规字(2021)1号

规范装配式建筑招标活动。装配式建筑是指符合《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3753-2020)基本规定中相关要求的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招标,混凝土装配式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60%的、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55%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80%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应当优先邀请具有装配式建筑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参加投标。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我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建科〔2021〕78号

加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和装配式建筑指标的审查、加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加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加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竣工验收管理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政建〔2021〕57号

2021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35%,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225万平方米。大力推进住房设计、施工和装修一体化,引导开发企业采用标准化、模块化和干法作业等装配化装修技术,推广整体厨卫、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的技术应用,加快提高新开工装配化装修成品住房比例。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试点项目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优先采用管线分离、装配化装修;大力推广结构保温一体化、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产品、技术,不断提升应用比例。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关于修订《张家港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张住建发〔2021〕46号

用于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和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资金。

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装配式建筑项目:根据建筑面积,按照预制装配率×30元/平方米补助,单个项目总补助不超过80万元。

装配化装修项目:根据装配化装修建筑面积,按照5元/平方米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住建科〔2021〕6号

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盐城市十 四五"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划》。

2021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 35%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415万平方米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1〕26号

2021年,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纳入考核、统计: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积极推动装配化装修在成品住房建设中的应用;鼓励、支持政府投资公共项目中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850万平方米。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扬州市“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1〕72号

“十四五”时期,着力发展建筑工业化。发展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快培育适用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一是改进生产模式;二是提高科技含量;三是推进建筑全装修。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澄住建〔2021〕68号

商品房项目中的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可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 ,纳入进度衡量 ,在其基础施工完成至±0.00,装配式部品构件进场并完成首层安装,参建各方验收通过后 ,建设单位可以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的申请许可实行建设单位承诺制。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泰建发〔2021〕13号

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1年不低于35%,2022年不低于40%,2023年不低于45%;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1年不低于30%,2022年不低于35%,2023年不低于40%;

2024-2025年底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50%,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45%。

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内划定重点推进区域,重点推进区域内所有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和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吴江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任务的通知

吴住建施〔2021〕10号

按照《吴江区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全区每年完成绿色建筑不少于200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20万㎡。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对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出台《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2021版),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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