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Assembly type Buil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开卷有益 第三卷│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政策要点统计
来源: | 编辑:绿筑荟 | 发布时间:2022-03-01 | 43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政策要点统计
第三卷│华东地区(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江西、福建)


2021年度(除香港、澳门、台湾外 )统计如下:

第一卷 国家部委和华北、东北地区(国家部委、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

第二卷 华中和华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第三卷 华东地区(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江西、福建);

第四卷 西南和西北地区(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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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点击标题可查阅全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综函〔2021〕1165号

《安徽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建造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5756万平方米。其中,我省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能已达1000多万平方米。2020年全省新增装配式建筑竣工面积2225.6万平方米,占总竣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17.8%,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15%的年度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全省培育5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产能达到5000万平方米。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质的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造。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安徽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着力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


安徽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各地市的装配式建造技术,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支持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并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加快培育国家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强产业布局引导,力争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安徽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到2025年,各设区的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3家,培育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产能达到5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其中:宿州、阜阳、芜湖、马鞍山等城市力争达到40%,合肥、蚌埠、滁州、六安等城市力争达到50%。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五十一号)

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技术体系,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优先应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确定一定比例的民用建筑,应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进行建设,并将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百分之三的,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计算。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拟列入2022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的公示

2022年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3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18项,

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区域:合肥市长丰县、六安市裕安区、广德市


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

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验收办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建科函〔2021〕1025号

装配式建筑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2023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或2022年年底前竣工项目列入示范。

装配式绿色农房区域试点。申报主体是具有较好的装配式绿色农房产业能力或项目支持的县(区),2023年年底前完成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项目建设,开展装配式绿色农房课题研究。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区域试点。申报主体是具有较好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产业能力或项目支持的县(区),2023年年底前完成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项目建设,开展高层钢结构住宅、新型建筑工业化结构体系试验等研究。


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建综〔2021〕77号

“十三五”以来,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规模持续加大,拥有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2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个,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年均增长26.85%,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标准比例达到100%。

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

17.78

30

约束性

大力发展装配式住宅、绿色住宅,稳步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城镇新建住宅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开展宜居农房建设试点,提高农房设计建造水平,推广装配式农房建设,加强农房抗震改造和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加大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提高装配式建筑集成化水平。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建设,培育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推动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稳步推进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引导建筑全装修。打造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加快形成立足长三角,面向全国,辐射“一带一路”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5年,全省培育5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5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1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

合建产〔2021〕12号

项目共涉及8家建设单位、4家本土总包单位、4家外地总包单位、7家监理单位、8家设计单位,共提出问题84条。对全市构件厂实施全覆盖检查,下达意见书13份,提出问题140余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和评价手册(试行)》、《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合建〔2022〕1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的通知

合建产〔2021〕15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集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息的通知

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的经营场所和生产场地。

(二)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生产工艺成熟先进,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各项指标满足标准要求。

(三)年生产预制构件能力应达到15万立方米以上,厂区占地面积不宜小于100亩,其中生产区域厂房面积不应小于50亩,堆场不应小于15亩。 

(四)具有生产装配式建筑竖向承重构件累计0.5万立方米以上工程业绩。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质量工作“1256”行动的实施意见

宣政秘〔2021〕67 号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质量和安全性能。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六建科函〔2021〕183号

第一季度,全市新建建筑竣工备案面积530.93 万m²,其中装配式建筑面积 65.57 万m²,装配式建筑竣工占比为 12.35%。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有叶集区、金寨县,目标任务完成相对较差的有开发区、霍山县。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建科函〔2021〕169号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8%;

2021年1月1日起,重点推进区域(市本级、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叶集区、金寨县)新建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字小区建筑要采用预制水平构件,楼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应用比例不小于70%。

鼓励推进区域(舒城县、霍山县、霍邱县)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底,每年至少确定1-2个住宅小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建造;2023年起,同重点推进区域。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

建科函〔2021〕375号

统筹考虑区域产业平衡等因素,择优评定1-2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3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集安徽省建设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建科函〔2021〕397号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

至2025年底,建筑业转型升级,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比例大幅上升。保障性住房项目100%采用装配式建设。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明确基本要求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和义务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成立宣城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通知

建管函〔2022〕6号

经审核、筛选、公示、复核等环节,确定首批入库专家47名。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2021〕4号

对新建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对新建5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配式建筑,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奖补。对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5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奖补;5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建、改建绿色环保搅拌站并通过专项验收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阜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审、审查和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经专家评审或审核认定,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装配率要求的取消该项目已经享受的相关政策奖励,收回奖励资金,撤销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2020年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阜经信〔2021〕41号

支持绿色建筑建材业发展(受理部门:市城乡建设局)1.申报条件(1)2020年20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2)2020年获得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的建材企业。2.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装配式建筑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图审报告、承建的装配式建筑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主体完工照片、装配式建筑装配率≥50%要求的证明文件材料。

 

安徽省地方标准 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 DB34/T 3830-2021自2021年7月25日起实施

 

安徽省地方标准 装配式混凝土住宅设计标准 DB/T1874-2021 自2021年7月25日起实施

 

安徽省地方标准 装配式住宅统一模数标准 DB34/T3834-2021自2021年7月25日起实施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芜湖市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工作的通知

芜市建函〔2021〕67号

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外墙预制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按建筑单体单独计算,且每栋不超过其地上规划建筑面积的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求《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十三五”期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17.78%,累计装配式建筑面积 5756 万平方米。

到 2025 年,各设区的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 5 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产能达到 5000 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 30%。全省培育 50 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5 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打造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基本形成立足长三角,面向全中国,辐射一带一路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我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审情况(第8批)的通知

合建产〔2021〕6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7部门

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

要点: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享受各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5%,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18%。

编制发布《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安徽省建设科技“十四五”发展规划》三部规划。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通知

要点: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研发等一体化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牵头的联合体)


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2021年全市装配式建造规模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其中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5%,积极推进区域不低于20%。

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比例达100%,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商业开发项目容积率奖励兑现率100%,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奖补资金兑现率100%,装配式建筑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兑现率100%,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4类保证金可采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兑现率100%。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要点: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100%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新建市场开发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2021年达30%以上,到2025年力争到50%(2022年力争达35%、2023年力争达40%、2024年力争达45%),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省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要点:2019年、2020年度省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示范验收工作,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资料报送。


安徽省司法厅

关于征询公众对《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要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技术体系,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优先应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关于发布《阜阳市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全市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累计1014万平方米、竣工面积累计365万平方米。

“十四五”时期,明确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比45%以上,竣工面积占比40%以上。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达到15家。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

提升房地产项目、工业项目等领域的装配式建筑比例。强化装配化装修与装配式结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点:到2021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当年新开工建筑面积的18%以上,重点推进地区比例达24%以上,装配式建筑竣工面积占总竣工面积的18%以上。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30%以上,重点推进地区比例达40%以上,装配式建筑竣工面积占总竣工面积的30%以上。

以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等项目中的应用。临时建筑、施工场地硬化、城市轨道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积极采用标准化部品部件。鼓励传统结构建筑积极使用PC楼梯、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部品部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点:到2021年末,培育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2家,建成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新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到2025年末,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5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不少于2家,培育两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


芜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点:到2025年,全市培育、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3家以上,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培育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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