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Assembly type Buil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开卷有益 第三卷│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政策要点统计
来源: | 编辑:绿筑荟 | 发布时间:2022-03-01 | 42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政策要点统计第三卷│华东地区


2021年度(除香港、澳门、台湾外 )统计如下:

第一卷 国家部委和华北、东北地区(国家部委、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

第二卷 华中和华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第三卷 华东地区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江西、福建);

第四卷 西南和西北地区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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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点击标题可查阅全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赣建计〔2021〕42号

全省累计开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近5000万m²,位居全国前列。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快速发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791个,建筑面积近2亿m²。

加快转变建造方式,大力推行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到2025年,力争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5%,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实现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在农房建设中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赣建字〔2021〕9号

加强装配式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采用装配式方式施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实施驻厂监理。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驻厂监理机构人员配备、驻厂监理方案编制及实施驻厂监理工作等情况,对驻厂监理单位报送的部品部件质量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保证部品部件质量。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赣工信建材字〔2021〕305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求《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赣建办函〔2021〕85号

本标准共分为 8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全装修设计,5.全装修施工,6.防火,7.工程质量验收,8.使用维护。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建建〔2021〕10号

支持和引导具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班组长成立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木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工种等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探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培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建办文〔2021〕132号



江西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技术导则

励有条件的农户优先选用装配式轻钢结构建筑、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等新型建筑体系。

采用装配式楼、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采用配筋现浇面层加强时,厚度不宜小于60mm。

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应在预制板叠合层上双向配置通长的水平钢筋,预制板应与后浇的叠合层有可靠的连接。



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编号为DBJ/T36-064-2021,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技术标准》编号为DBJ/T36-062-2021,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和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

加大钢结构住宅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加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灌浆质量检测和高效连接技术研发。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

关于进一步明确宜春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要求和加强装配式建筑监管工作的通知

宜建字〔2021〕43号

宜春市内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下的建筑,必须满足以下装配式建筑要求:

1.划拨用地项目。计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中心城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宜大于等于40%,各县(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宜大于等于30%,并逐年提高3%以上。

2.出让用地项目。商住用地(含住宅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住用地,公共服务、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宜大于等于30%,并逐年提高3%以上。

3.新建标准工业厂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宜大于等于50%。

4.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等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保障性住房、安置房项目优先考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进全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鼓励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采用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鼓励在农房建造中采用轻钢结构建筑。


吉安市人民政府

印发吉安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府发〔2021〕15号

2022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30%以上。2023年至2025年采用逐年提高的方式,每年较上年度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提高3%以上、装配率提高3%以上。到2025年,建成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示范工程5个以上,轻钢结构农房示范点2个以上。按照全域推进、重点实施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赣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 2021年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 30%。其中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 100%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其他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按 100%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

每个县(市、区)实施不少于1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 30%); 全市建设轻钢农房示范项目 2 个以上。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关于印发《南昌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要点: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国家试点,鼓励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建造体系。大力推广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意见通知

要点:大力发展绿色、节能、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实现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的深度融合。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争取成功申报一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示范园区。逐步开展钢结构建筑试点,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公租房、棚改安置房、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商品房等住宅项目中的应用。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关于印发《吉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点: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对社会投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土地供应、施工许可时应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


南昌市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向社会征求《南昌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要点: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住房质量和建设效率。

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强化智能化配套建设。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要点:自2021年起,政府投资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30%以上,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自2021年起,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

赣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市装配办〔2021〕2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府办发〔2021〕7号

到2022年底,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开发企业打造一个或若干个市级标杆的装配式、绿色建筑,作为示范性项目引领全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以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为主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培育井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庐陵新区成为装配式建筑示范县。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社会投资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应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

关于印发《上饶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饶建联发〔2021〕4号

到2022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支持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做大做强,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带头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社会投资项目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时应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

 

关于公布萍乡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首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萍住建字〔2021〕56号

 

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资府办字〔2021〕2号

2020年,全县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5%。

到2025年底,全县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对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住建办字〔2021〕31号

2021年,装配式建筑的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装配率不低于30%。2022年至2025年采用逐年提高的方式,每年较上年度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提高3%以上、装配率提高3%以上。到2025年,建成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示范工程建设项目10个以上、轻钢结构农房示范点5个以上。


全南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府发〔2021〕1号

到2025年,力争全县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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