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Assembly type Buil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的通知 烟建节科〔2022〕3号
来源: | 编辑:绿筑荟 | 发布时间:2022-03-14 | 24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全市范围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60%。

二、装配式建筑项目需满足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3.0.3条的要求,即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应低于20分,其中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的评分分值不应低于1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评价分值不应低于10分;应采用全装修;装配率不应低于50%。

三、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面应用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鼓励采用预制竖向构件、预制梁;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新建校舍项目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公寓(宿舍)项目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单体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大跨度、大空间的公共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人才住房、拆迁安置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四、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的开发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达到40%以上,并在土地出让文件或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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