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2021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政策要点统计
第一卷│国家部委层面和华北、东北地区
2021年度(除香港、澳门、台湾外 )统计如下:
第一卷 国家部委和华北、东北地区(国家部委、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
第二卷 华中和华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第三卷 华东地区(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江西、福建);
第四卷 西南和西北地区(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
湖北
〔点击标题阅全文〕
厅头〔2022〕192号
2022年度全省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分解表 共3210万㎡
2021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2508万㎡,同比增长77.5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67.20%。
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和钢结构桥梁,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建设。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工程总承包向全产业链延伸。
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推进建筑全装修和装配化装修。推动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厅头〔2021〕1586号
“十四五”末,全省城镇新建住宅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100%,新建住宅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25%,政府投建的保障性住房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鄂建文〔2021〕36号
已建成装配式生产基地64家,国家级示范(范例)城市3个、园区类示范基地1个、企业类产业基地13个,《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示范项目3个,累计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2856.85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不低于93.5%,在城镇建筑的应用比例不低于97%。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和不同类型装配式建筑结构标准体系。推进模拟装配和预拼装分析,加大高性能材料、高端建造技术和消能减震技术集成应用。拓展装配应用面,以武汉、宜昌、荆门等示范(范例)城市为重点,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试点,在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中试点推广装配式轻钢结构农房,提升钢结构建筑占比。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保温预制外墙板等装配式部品部件。积极发展装配式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
鄂建文〔2021〕34号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调整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区域,严格项目立项、土地供给、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管控,保证项目落地。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新供应建设用地应按要求建设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方式,推动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工程和居住建筑积极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保温预制外墙板等装配式部品部件。鼓励建造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倡导装配式装修。到2025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其中,武汉市达到50%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及其他被认定的国家范例城市达到40%以上。
(一)重点推广
1.外墙保温工程应优先选用墙体自保温系统、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系统。
2.框架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自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3.剪力墙结构选用内置保温现浇复合剪力墙系统、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4.装配式建筑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自保温系统、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20年提升15%;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50%;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97%以上。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大力发展钢结构、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推行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支持武汉、襄阳等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推动随州和荆门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建设。
本次发布装配式建筑基地102个,含建成86个,在建16个。其中,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13个。
本次发布装配式建筑应用项目201个,含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169个,钢结构民用建筑项目11个,木结构建筑项目2个,市政项目9个,其他建筑汇总项目10个。
共有20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16个装配式建筑项目通过专家组评审,拟认定为2021年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项目,现予公示。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2021〕267号
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方式,推动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工程和居住建筑积极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保温预制外墙板等装配式部品部件。鼓励建造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倡导装配式装修。到2025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其中,武汉市达到50%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及其他被认定的国家范例城市达到40%以上。
20家企业为2021年度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16个项目为2021年度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关于成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专家组的通知厅头〔2021〕1714号
湖北省地方标准,自 2022年4月23日实施。
《装配整体式叠合剪力墙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B42/T1729-2021
关于征求湖北省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高性能蒸压加气砼板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重点推广
1.框架结构和短肢剪力墙结构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自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2.剪力墙结构选用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 、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3.装配式建筑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块(板)自保温系统、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关于印发《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品质建造科技创新联合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建文〔2021〕4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
厅头〔2021〕1264号
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应链及协调模数优化研究,绿色建造产业链研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极端恶劣环境下复杂土木工程关键技术,建(构)筑物安全智能监测技术,新型装配式结构体系、质量保障体系、绿色装配式成套快装产品体系、智能制造及管理平台研究与应用,钢结构住宅系统集成创新与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研究,新型模板体系及填充墙体材料应用,工程建设机械和施工智能装备(设备)开发。
鄂建办头〔2021〕217号
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主要包括设计咨询类、部品部件生产类、科技研发类、集成应用类四种类别。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鄂建文〔2021〕5号
为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系统性解决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有关的技术问题,建立符合我省地方特色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2021上半年装配式建筑应用项目72个,其中,8个“其他建筑汇总项目”为武汉、十堰、襄阳、宜昌、荆州、孝感、黄冈、随州等市州装配式钢结构工业建筑汇总信息。
要点: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按照装配式方式建设,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2021年度全省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2240万㎡。
五个项目列为武汉市2021年度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部分项目设计深度不够,节点构造表述不全,缺乏装配率计算书。
部分图审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审查,对装配率审查不严。
部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不规范,针对性不强,构件进场验收制度不完善。
部分项目未实施驻厂监理或监理制度不完善,部分项目缺少吊装、灌浆等关键作业的监理旁站记录。
装配式建筑: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设工程面积为458.59万平方米(其中:民用建筑面积为411.41万平方米,工业建筑面积为37.16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面积为10.02万平方米)。装配式建设工程推进不平衡;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推进有待加强;社会认识和宣传推广有待提高。
八个项目列为武汉市2021年度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到2025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中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面积占比不低于50%,其中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不低于30%、35%、40%、45%。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体系。
关于2020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要点: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906.8万平方米(含钢结构建筑),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81.4%,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382.21万平方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为211.93万平方米、东西湖区为78.92万平方米,位列全市前三名。各区共申报试点示范项目147.8万平方米,汉阳区、武昌区、东西湖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区、蔡甸区6个区完成了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任务。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化工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没有示范项目。
要点:将《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改为《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自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要点:全市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设工程面积不小于1200万平方米。各区新开工装配式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应用面积目标任务。
1.全市新开工装配式民用建筑面积不小于850万平方米。
2.工业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全市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造的工业建筑面积不小于150万平方米。
3.地铁隧道围护结构应用面积不小于150万平方米;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排水管网、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应用面积不小于50万平方米。
4.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各区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不少于2个。
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范围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设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于征求《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推进装配式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逐步建立产业组织架构体系,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对获得全国或湖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奖励施工单位10万元;获得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奖励施工单位5万元。对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的,奖励企业10万元;对入选湖北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的,奖励企业5万元。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荆门市中心城区开展装配式建筑评价的通知
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1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实施项目的通知
2021年,荆门市中心城区获得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152万元。
关于《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联合推动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明确发展重点和目标。自2021年起全市新建建筑中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面积占比不低于30%,到2025年不低于40%,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方式,推动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工程和居住建筑积极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保温预制外墙板等装配式部品部件。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襄住建工程〔2021〕82号
该细则自2021年9月9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
到2025年,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装配式构件高标准化、模数化生产、堆放、运输和安装流程机制、管理体系。完成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275万平方米,完成至少1个三星级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自2021年起,所有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新建保障性住房、还建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2021年起全市新建民用建筑中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面积占比不低于30%,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住宅类项目在全年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占比。严格落实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2021]27号
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等项目原则上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5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以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为目标开展装配式建筑推广活动,房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明确建设项目装配式比例,推动房产开发项目发展装配式建筑。
十政办发〔2021〕34号
到2022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逐年增加。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力争达到40%,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25年底,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2家以上、全产业链集团企业2家以上;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个以上;建成装配式示范工程建设项目25个以上。到2023年底,各县市区建成装配式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至少1个,全市完成试点示范项目40万平方米。对项目建设单位按50元/m2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全装修应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装修”方式。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前,厨房及卫生间固定面全部铺贴、安装完成,固定设施(橱柜、烟机、灶具、便器、面盆、花洒等)全部安装到位;室内其他区域内部墙面、顶面饰面完成,地面找平层完成,开关插座及管线设置合理、充裕,并全部安装到位,照明设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毛坯状态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黄政发〔2021〕11号
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编制黄冈市装配式建筑产业规划,推进装配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打造“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全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建项目,原则上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在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项目装配式比例要求。
征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编制黄冈市装配式建筑产业规划,推进装配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打造“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全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项目装配式比例要求。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1〕42号
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80%;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到70%以上。鼓励企业设立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重点围绕钢结构住宅以及装配式建筑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研发。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推动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研究制定适宜本地绿色建材目录、部品部件标准化设计目录,加强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
1.对于混凝土结构建筑,应采用“三板”,鼓励采用预制外墙板、预制阳台板、预制遮阳板、预制空调板、预制凸窗,以上预制构件应用总比例不得低于60%,且预制内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单项应用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于钢结构标准厂房及木结构建筑,鼓励采用“三板”。
十建字〔2021〕20号
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建造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将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有机结合,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在项目策划、建筑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建造、运营维护各阶段进行全过程绿色统筹。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鼓励利用磷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开发生产装配式建筑部品物件。
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在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培育好引进企业,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广钢结构住宅。力争到“十四五”末,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赤政办发〔2021〕1号
2020—2021年,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和需求,引导本地区优势企业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开展装配式建筑的设计与开发,初步形成装配式建筑的市场需求。2022—2023年,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市场环境,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应采用装备式建造方式建设,总建筑面积20000㎡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2024—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每年递增10%左右,2025年达到30%以上。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分解下达我市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和工程项目创优目标任务的通知
咸建发〔2021〕9号
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并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落实装配式建筑应用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质量安全创优项目,各地要主动梳理、指导企业申报,做好跟踪服务。装配式建筑年度任务50万㎡。
宜昌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以下简称“三板”),应用比例逐步达到50%。
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全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鼓励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城市桥梁、排水设施、综合管廊采用装配式建造。202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80万平方米(指标任务见附表),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要点:根据本地建设实际,以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装配式建筑示点示范,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2021年我市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70万平方米
关于征求《恩施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要点:加快推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等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大力发展新型建筑构件生产企业,预制墙板、楼板、梁柱、楼梯、阳台等建筑构件,大幅提高住宅施工装配化程度,逐步将露天作业、现场浇筑向工厂化订制、专业化装配转变。引导开发企业从委托设计入手,组织实施土建装修一体化,建设销售成品住房。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在销售时实行毛坯房和装修分别计价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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