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Assembly type Buil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开卷有益 第三卷│浙江省装配式建筑产业政策要点统计
来源: | 编辑:绿筑荟 | 发布时间:2022-03-01 | 41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政策要点统计
第三卷│华东地区(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江西、福建)


2021年度(除香港、澳门、台湾外 )统计如下:

第一卷 国家部委和华北、东北地区(国家部委、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

第二卷 华中和华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第三卷 华东地区(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江西、福建);

第四卷 西南和西北地区(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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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点击标题可查阅全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建计〔2021〕1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省级备案专项规划的通知

到 2025 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 40%以上,累计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35 个以上。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装配式建造和装修为主要形式,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完善设计、生产、施工、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标准化设计、集成化生产、机械化施工,稳步提高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集成化水平。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培育钢结构龙头企业,推动钢结构建筑全产业链发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报批稿)的公示

二星级设计要求建筑设计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建筑装修设计应至少选用 1 种新型建筑工业化内装部品,其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 50%三星级设计要求建筑设计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建筑装修设计应至少选用 3 种新型建筑工业化内装部品,其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 5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建建发〔2021〕25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名单的通知

认定台州市等4个市、县(区)为第二批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26家企业为第二批浙江省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政办发〔2021〕19号

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以装配式建造和装修为主要形式、以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40%以上。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适宜装配式结构的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结构体系和围护体系。加快工程机械产业体系培育,引导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机械化施工队伍。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加快装配化装修技术和标准研究,大力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应用整体厨房、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加强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推动装配化装修和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40%

继续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加大钢结构在高层住宅、低层农居、混凝土危旧房改造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钢结构住宅在新建住宅中的比例。加快推进钢结构住宅通用标准、集成体系研发,通过针对性技术攻关与模式创新,不断完善住宅结构体系、围护材料技术和装配工艺,发展新型部品部件,持续增强钢结构住宅的整体功能。加快钢结构住宅全系列集成产品的研发应用,提升钢结构住宅的质量和品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21〕36号

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绿色升级。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实施公共机构碳中和工程,打造零碳公共机构。持续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增强医疗废弃物和涉疫生活垃圾处置规范性。实施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打造一批新时代富春山居图样板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要点: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35%以上,推广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绿色建材产品。

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和住宅全装修。

持续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加大钢结构在高层住宅、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浙江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要点:到 2025 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 40%以上,累计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35 个以上;培育具有独立工程总承包综合能力骨干企业 200 家以上;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装配式施工和装修为主要形式、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完善设计、生产、施工、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标准化设计、集成化生产、机械化施工,稳步提高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集成化水平。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培育钢结构龙头企业,提高钢结构建筑耐久性和舒适度。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21〕176号

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绿色建造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21〕211号

装配式建造推进行动。全面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发布一批成熟的装配式建造技术及工艺工法,研究适合装配式建造的施工组织方案,提升装配式建造水平。探索建立部品构件质量管理机制,保证装配式建筑源头质量。以全国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加大钢结构在高层住宅、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领域推广应用。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在防灾减灾领域和临时建筑中推广使用模块化钢结构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5%,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0%。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浙环函〔2021〕179 号

全文下载提取码: g6u4

https://pan.baidu.com/s/1N3396Gu5ZUL_q1XppzQdYA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海盐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推进绿色建筑。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十四五期间年均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7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末,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40%以上。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新建绿色建筑项目奖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可以实行总计容建筑面积3%的奖励;取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99号)等文件规定的装配式建筑(含预制外墙、叠合外墙墙体预制部分)等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关容积率奖励政策,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奖补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期末,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和住宅品质明显提高,城镇新建商品房装配式建造、全装修、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升,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加快。

具体指标:2021-2025年中心城区新建项目,除根据国家及相关规定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项目外,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它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中心城区新建住宅继续全面实行全装修。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32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180万平方米。2025年末,培育建成未来社区省级试点项目15个以上。健全绿色建筑推广的激励机制,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全面推广住宅全装修,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 《台州市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 的通知

合发改规划〔2021〕102号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绿色建材供给水平,推广装配式建造。

绿色建筑创建。以城镇建筑为创建对象,结合城市有机更新、“未来社区” 建设,强化政策引导,逐步提高城镇建筑中绿色建筑比重,逐步推广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加强技术创新   和集成应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
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1〕9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1〕81号

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重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40%以上,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和国有投资为主新建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使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满足法定预售条件即可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培育钢结构骨干企业,提升钢结构企业创新研发、系统集成及工程总承包能力,逐步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由企业注册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布《宁波市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设计细则》的通知

甬建发〔2021〕105号

本《细则》共包括8个章节,主要技术内容包含: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构造设计、生产与运输、施工安装和质量验收。2021-11-25 发布 2022-01-01 实施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力争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政府投资类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且比例不低于50%,创建高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项目75个以上。加快装配式建筑推进。新出让土地项目按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等相关要求进行评价,优化奖励机制,鼓励高装配率项目落地,对装配率在50%(含)到60%之间的予以2%的容积率奖励,对装配率在60%(含)到90%的予以4%的容积率奖励,对装配率在90%及以上的予以5%的容积率奖励。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筑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缙政办发〔2021〕47号

同时推进施工方式由传统施工逐步向工业化、标准化转变,装配式建筑领域逐步向钢结构住宅和农村住宅拓展、延伸,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住宅全装修。政府(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要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并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模式。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温州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21〕74号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20%以上。

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农村居民采用轻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自建住房。新建建筑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鼓励优先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项目在土地出让文件中应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要求。合理引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强化用地保障,严格把控部品部件质量,强化标准引领。

3.加快推广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逐步推广应用整体厨房、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加强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推动装配化装修和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未来社区项目在土地出让文件中应明确,不少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20%对应的建筑单体应实施装配化装修。


宁波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波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转化应用电能替代、热电协同、过程工艺革新、水泥产品重构、装配式建筑等一批变革性技术,推动在重点企业及公共机构等场景应用,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征求《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本规程共分为9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基本设计规定、梁设计、柱和支撑设计、节点设计、防护设计和制作安装以及有关的附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本标准共分10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景观设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报批稿)的公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内装评价标准》的公告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的通知

温财建〔2021〕33号

浙江省城乡新型建筑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整合更名为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与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基地与项目建设,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绿色建筑等项目,各区要加强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
关于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试行)

甬建发〔2021〕118号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绍兴市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房除外)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取得积极成效。加强建设项目绿色建筑质量验收环节管理。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21年度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拟推荐20个项目为2021年度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海盐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盐政办发〔2021〕55号

推进绿色建筑。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十四五期间年均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7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末,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打造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市域样板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温住建发〔2021〕156号

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装配式建造和装修为形式、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5%,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20%以上。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逐步推广应用整体厨房、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加强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推动装配化装修和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台发改规划〔2021〕95 号

2020年台州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被住建部认定为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5个工业化基地已实现投产;获得装配式建筑方面的专利共计10余项。

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6%以上。推动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到2025年全市建成投产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8家以上。

深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一是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装配式建造和装修为主要形式,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以全国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为契机,完善设计、生产、施工、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二是协助推进装配式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向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跨界转型,加大装配式建筑在重点领域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比例。三是积极推进智能建造。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和创新运用。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实施规范

DB3305/T 190—2021


2021-03-23 发布  2021-04-01 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构造图集》

宁波市建筑标准设计推荐性图集

图集号:甬 DX/JST 012-2021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2025年主要目标和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2025年主要目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5%

2021年工作目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0%

发展适应农村建筑的部品化新墙材,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自建房装配式建筑。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征求《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5指标要求;6规划成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全年实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8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120万平方米以上。

确保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继续保持在30%以上。

完成《浙江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思路和对策研究》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三板体系应用技术研究》两项课题研究,编制《桁架式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结构技术标准》和《可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应用技术规程》等规程和标准。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出台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意见。继续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至2021年底,杭州、宁波、绍兴市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分别达40万平方米以上,引导非试点地区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项目建设。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1年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25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不少于75万平方米。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点: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区域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对新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或整村连片建设的其他结构的农村装配式农房项目,各区、县(市)可予以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期间(2019—2022年),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的农房,在属地财政补助基础上,市级再予以1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市级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积极组织申报全省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申报成功的项目可同时享受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200元/平方米奖励。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要点:除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外,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建设不少于2万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以公开出让形式获得的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执行与民营企业相同的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政策要求。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点:装配式建筑领域逐步向钢结构住宅和农村住宅拓展、延伸,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住宅全装修。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要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并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模式。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

温住建发〔2021〕78号

“十四五”期间,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5%以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及公共建筑得到大力推行;推行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到2025年市区中心城区出让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逐步推广装配式装修,推动住宅全装修和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对获得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引导广大村民住房采用轻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到2025年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出让国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倡导菜单式全装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产业基地的通知

要点: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的企业,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加盟企业等不单独申报。业务范围应涵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房地产开发、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等2种及以上,仅具备装配式建筑单项业务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申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名单的公示

确定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名单77家,予以公示。


象山县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引导企业抓紧进入建筑工业化领域,重视标准化、配套化技术研发或引进,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领头企业。围绕领头企业打造设计、生产、运输及施工建造体系,引导其他企业主动对接、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体系,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加大钢结构在高层住宅、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关于印发《瓯海区建筑业和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温瓯发改规划〔2021〕5 号

大力发展集新材料、新装配、新工艺于一体的现代建筑产业,推进智能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集成建筑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广泛实施,建筑单体装配率达到6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38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220万平方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推广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建筑单体装配化率达到60%以上,2025年达到65%。对于商业开发项目,2021年起全区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50%的新型建筑智造工业化项目,以后逐年递增,到2025年不少于70%。新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全装修,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基本实现全面智造工业化装修模式。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台建〔2021〕113 号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从2016年的165.58万平方米增加到2020年的866.34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比例从6.5%提高到25%。

到2025年,实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积极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升装配式产业配套,加快部品部件体系建设,提升装配施工水平,推进装配化装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

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杭建科〔2021〕54号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管控的通知

绍市建设办〔2021〕61号

构建预制构件产品质量联合监管机制、强化预制构件产品质量各方主体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开展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推进建造方式转变,提高装配式建筑施工水平。获台州市装配式示范工程的项目奖励5万元。建筑工业化基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荣誉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钢结构工业化基地奖励分别增加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由市财政予以奖励。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海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40%以上,打造一批绿色节能环保的星级示范工程项目。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落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提升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推广运用整体厨房、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鼓励企业开发研制配套成品。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浦江县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浦江县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每年投资项目计划、土地出让计划,合理制定年度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目标。对建筑结构形式特殊,确实不宜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应邀请专家进行论证,报经浦江县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采用传统方式建造。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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