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Assembly type Buil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开卷有益 第二卷│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政策要点统计
来源: | 编辑:绿筑荟 | 发布时间:2022-02-21 | 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政策要点统计
第一卷│国家部委层面和华北、东北地区


2021年度(除香港、澳门、台湾外 )统计如下:

第一卷 国家部委和华北、东北地区(国家部委、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

第二卷 华中和华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第三卷 华东地区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江西、福建);

第四卷 西南和西北地区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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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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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粤府〔2021〕81号
推动新建公路桥梁、隧道等结构物构件施工机械化及预制装配化。推动绿色建筑技术与装配式、智能技术深度融合发展,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研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粤建市〔2021〕233号
“十三五”期间,广东全省累计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1.08亿平方米,累计竣工装配式建筑超2488.53万平方米。
“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100%。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发展装配式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原则上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珠三角地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级市中心城区达到3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20%以上。推动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湛江钢结构住宅试点建设,培育一批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积极探索装配式建造适宜技术在市政、轨道交通、园林、村镇建设及城市更新等领域的应用。
加强标准化、系统化设计;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广精益化施工;积极推进建筑全装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府办〔2021〕11号
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的生产建设用地,对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带头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推广应用整体厨卫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件,积极发展成品住宅。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1〕308号
推广装配式、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方式,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意见的公告
粤建公告〔2021〕37号
“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筑业产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全省累计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1.08亿平方米,累计竣工装配式建筑超2488.53万平方米。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00%。
引导广州建设绿色低碳设计建造中心,深圳建设现代建筑设计和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佛山(顺德、南海)等地建设建筑机器人、建造材料与技术集成和展示基地,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城市建设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加快建筑产业特色小镇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
支持韶关、河源、清远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传统建材企业向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
到2025年,珠三角城市群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级市中心城区达到3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20%以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
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粤建科〔2021〕166号
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推动装配式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行全装修,出台装配式装修技术标准,推动装配式装修发展。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原则上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在立项阶段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星级绿色建筑应积极采用装配化建造方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 
粤建科函〔2021〕621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第一、二、三批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粤建公告〔2021〕4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建筑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广东省标准建筑混凝土结构耐火设计技术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意见的公告
粤建公告〔2021〕42号
“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1.08亿平方米,累计竣工装配式建筑2488.53万平方米。全省2020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5697.92万平方米,占城镇当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的15.01%。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35%(重点推进地区)30%(积极推进地区)20%(鼓励推进地区)
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比例 70%(重点推进地区)50%(积极推进地区)50%(鼓励推进地区)
修订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出台装配式建筑提质扩面行动方案,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发展装配式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原则上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各地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一定比例的房地产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装配式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建筑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粤建科商〔2022〕1号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5.建筑设计;6.建筑设备及管线设计;7.结构设计基本规定;8.构件设计;9.连接设计;10.非承重墙板设计;11.构件制作与运输;12.构件吊装;13.工程验收;14.信息化管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外墙板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要求;5.建筑设计;6.结构设计;7.施工;8.质量验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信息化,推广模块化集成建筑建造等先进技术,新建公共住房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支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住房项目按照高标准实施装配式建筑;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共住房项目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实施绿色施工,推行装配式装修技术,采用全装修交付,强力促进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加大装配式装修推广力度,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公共住房全屋智能家居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EPC+BIM协同发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建筑领域绿色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示范,提高建造水平、建造品质,打造一批装配式建筑精品工程,培育一批具备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品牌企业,打通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水平,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成为深圳建筑工程领域的主要建设模式。获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国家AAA 级每平方米资助 100 元,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 800 万元;国家 AA级每平方米资助 80 元,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 500 万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实施“绿色建造”行动,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年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指南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点:前海合作区内新建住宅、宿舍、商务公寓等居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研发用房工程,应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并应采用反映装配式特点的绿色建造和智慧建造方式,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要点: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计划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的占比。居住建筑以及规定规模的公共建筑、研发用房、厂房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应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征集绿色建造试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要点:申报范围
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工程)。
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与参建单位联合申报。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管理的通知
2021年起,辖区新建居住建筑、3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研发用房、厂房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申报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2021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的通知
深建标〔2021〕1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征求《装配式建筑标准化产品系列图集(叠合楼板、预制混凝土 楼梯、预制内墙条板、整体卫生间)》(征求意见稿)意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征求《钢结构模块化集成组合建筑(Steel-MIC)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和《混凝土模块化集成组合建筑(RC-MIC)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总结了钢结构模块化集成建筑在我国工程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进行了大量的试验研究工作。
 
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
涉及装配式内容如下:装配式夹心外墙板竖缝、横缝应做断热桥处理。装配式结构气密性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装配式剪力墙结构外墙板内叶板,竖缝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密封方式,横缝应采用高强度灌浆料密封; (2)装配式框架结构外墙板内叶板,竖缝和横缝均宜采用聚氨酯发泡封堵,并应在室内侧粘贴防水隔汽膜或涂刷防水隔汽层进行气密性处理; (3)外叶板竖缝和横缝宜先在夹心保温表面涂刷防水透汽层,再从板缝口填充直径略大于缝宽的通长聚乙烯棒,聚乙烯棒表面与排水空腔外边缘齐平。板缝口宜灌注耐候硅酮密封胶,且耐候硅酮密封胶在缝口应呈凹形; (4)装配式夹心外墙板与结构柱、梁之间的竖缝和横缝应在室内侧设置防水隔汽层,再进行抹灰等处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通知
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单位,可直接被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不再重复申报。
深圳市征求《中小学建筑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意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的政策性住房优先实施装配式建造。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建项目,给予预制外墙或迭合外墙预制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奖励。力争供应新建商品住房65万套;力争筹建政策性住房66万套,即政策性住房与商品住房的比例基本为1:1。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潮府规〔2021〕17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设计建设要求列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穗建科〔2021〕159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申报工作指南(2021)的通知
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推动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增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增府办规〔2021〕3号
名列全国和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在我区注册成立装配式建筑企业,并纳入增城区建筑业统计,其企业年产值达到相应规模,可享受经营贡献奖、骨干人才奖、经营场地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我区企业转型升级,打造装配建筑产业基地。获得全国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沙区2021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区年度新出让民用建筑用地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政府投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广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拟新增入库名单的公示
穗建技〔2022〕21号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开发区装配式建筑实施导则》等文件的通知
《广州南沙开发区装配式建筑实施导则》(共2册)
《广州南沙开发区装配式建筑设计指南和审查要点》(共3册)
《广州南沙开发区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共1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佛山市装配式混凝土高层住宅建筑图集》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佛山市装配式标准厂房建设技术指引》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佛山市低层、多层装配式建筑技术指引 (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协调小组
关于印发《佛山市2021年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切实完成装配式建筑年度任务指标。根据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1年我市要确保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23%以上的指标任务,同时为发挥我市作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的表率作用,力争指标达到25%以上。
大力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实施装配式建筑。2021年我市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占比应达到55%以上。
继续落实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装配式建筑有关问题的提醒函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要点:充分发挥全国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作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结合《佛山市装配式标准厂房建设技术指引》,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工业厂房中应用。结合我市制造业优势,进一步完善装配式部品部件产业布局,打造高品质装配式住宅“工业化建造+可选择硬装+全自主家居”的佛山方案,建立试点实施项目并在全市进行推广。2021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不能低于23%,力争达到25%以上。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建筑面积扶持措施的通知
中建通〔2021〕92号
对符合条件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达到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评价等级为基本级、A级、AA级、AAA级的,分别奖励项目总建筑面积2.7%、2.8%、2.9%、3.0%的不计容建筑面积。在同一宗土地内,奖励不计容建筑面积累计不得超过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面积的3%,同时累计不超过5000平方米。
《中山市装配式建筑(2021-2025年)发展规划》公示稿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21版)和《中山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指南》(2021版)的通知
中建通〔2021〕43号
推进中山市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指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设计。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建节能〔2021〕6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关于补充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调整装配率计算要求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优化我市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许可申办条件的通知
要点:我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地上建筑层数为七层以上(不含本数)且已完成三分之一结构工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企业;
(二)项目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符合国家或者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并通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
(三)项目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至少应满足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应用要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情况在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认定时进行审查;
(四)近三年来项目建设单位或与其一同“打包”纳入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的其他企业,在本市建设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至少有一个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工程优质奖、市级以上詹天佑故乡杯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之一的奖项。
其他装配式建筑预售商品房项目地上建筑层数为七层以下(含本数)的,仍需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后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首批专家名单及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
潮州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
潮府函〔2021〕73号
总体目标。到2022年末,实现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末,实现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住房公积金对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的扶持政策
要点:对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即对于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2万元;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8万元;第二次购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8万元;对已办理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允许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的15倍。
潮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潮州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点:发挥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等示范带动作用,带动社会投资项目普及装配式建造。
到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底前,实现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亚湾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惠湾住建〔2021〕255号
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
政府投资项目的大中型新建建筑(含PPP项目,下同)及集中式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如未取得项目立项文件,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
社会投资新建建筑项目(包括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项目),在2021年6月4日前未完成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茂名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联席会议〔2021〕1号
茂南区、电白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滨海新区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计容建筑面积大于(含)5 万平方米(以规划许可证为准)的新建居住区应按不少于 20%计容建筑面积的单体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含 PPP)的新建居住建筑和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大于(含)2 万平方米的新建单体公共建筑(商业、酒店、办公、教育、医疗卫生等)及政府投资(含PPP 项目)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
惠市住建函〔2021〕267号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新建建筑(含PPP项目,下同)和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如未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社会投资新建建筑项目(包括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项目),如未完成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可获得不计容建筑面积奖励,奖励面积不超过实施装配式总建筑面积的3%。
湛江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9-2025)与湛江市发展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2019-2025)
推进湛江市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和推进用地开发与建筑工程项目积极采用与落实装配式建筑,确保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有据可依。规划期限为2019年至2025年,分为近期(2019~2021年)15%和远期(2022~2025年)30%。
湛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湛府规〔2021〕2号
引导企业掌握装配式建筑建造技术,通过自主建设或与外地企业合作创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以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对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在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保障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用地。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湛江市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对象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且应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可按现行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的标准进行预评价。装配式建筑的预评价应由建设单位 (或业主单位)申请。
关于征求《清远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公告
到2023年末,清远市中心城区(清城区、清新区)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末,清远市中心城区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清远市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加快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2025年末清远市重点推进地区(包括清城区和清新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积极推进地区(包括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成1个广东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1宗省级装配式示范工程。培育形成具有清远特色的智能建造新业态。城镇绿色民用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装配式领域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装配式建筑首批入库专家名单的公示
汕住建公示〔2021〕12号
首批拟入库专家54名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征求《汕头市建筑业与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要点: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规划 

到 2025 年末,汕头市中心城区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汕头市其他地区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2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50%以上,着力打造不少于 10 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成不超过 5 个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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